关于做好评选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评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1-13浏览次数:282设置

校内外各教学点

为贯彻落实“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、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,统筹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、继续教育协同创新,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、学习型大国”和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的大会

精神,弘扬本市成人高等院校学习者“勤学敏思、守正创新”的精神品质和“乐善好学、服务社会”的先进事迹,鼓励各级各类在职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全民终身学习活动,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,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,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等优秀学员评选的通知》沪成协(院校)【2023】第3号文件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年“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”评选与“上海市成人高校十佳学习标兵”候选人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1.政治立场坚定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。

2.道德品行高尚。积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精神面貌积极向上,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、学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。

3.学习表现优异。学习努力、态度端正,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活动,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,成绩优异。本人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学生成绩前20%

4.表率作用突出。乐于奉献,关心学校,关爱同学,组织协调能力突出,热心班级事务;学习表率作用突出,能带动同学努力学习、共同进步,积极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。

5.积极服务社会。爱岗敬业,学以致用,能将学习的知识服务社会、奉献社会、造福社会;成为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、业务骨干或者服务社会的积极分子,并获得相关荣誉(从入学至毕业后一年内)。

二、评选名额

按通知要求,学院将在校内外各教学点学生中评选62023年“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”,并从中推荐1名优秀学员为“上海市成人高校十佳学习标兵”候选人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各教学点推荐。请各校内校外教学点认真组织评选,在成绩优异、表现突出的学生中推荐上报1名优秀学员(同时可申报十佳学习标兵)。

2.学院评审程序。学院组织评审讨论形成上报优秀学员名单,经党政联席会确定、学院网站公示后报上海市院校专业委员会评审。

四、申报材料报送要求

校内校外教学点上报的优秀学员材料要求内容翔实、事迹突出、文字生动。具体要求是:

1.每位优秀学员填写《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推荐表》(按附件样张格式)。

2.每位优秀学员提供教学点撰写的先进事迹事迹材料一份,1000字左右。

3.申报十佳学习标兵的另须提供以第一人称撰写的先进事迹一份,要求有标题,字数800字左右,并附反映学习和工作的照片1张,照片应附说明。

4.以上推荐材料字体格式要求:标题宋体粗体二号,正文宋体四号(A4纸),1.5倍行间距。

5. 各校内外教学点提交1个压缩文件(rar或者zip格式),文件名为教学点名称+“优秀学员”+学员姓名,如:军工路本部优秀学员***.rarWord文档文件名命名同上,文档包含《优秀学员推荐表》(含学习标兵)、学习标兵自我推荐材料、每位学员优秀事迹材料(含学习标兵)。

申报材料请各教学点20231118日中午12:00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734022801@qq.com邮箱,联系人:陈琳娜,联系电话:55274939。 请校内校外各教学点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,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进一步带动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质量提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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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1月13日

附件:《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优秀学员推荐表》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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